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北京市生育保險報銷流程有哪些的知識,請看下面的介紹。
北京生育險報銷流程,具體如下:
辦理條件
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的參保職工,因引流產(chǎn)或分娩情況休假的人員。
辦理材料
1、《北京市生育服務證》(原件和復印件);
2、《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(lián)系單》(原件和復印件);
3、《北京市工作居住證》(原件和復印件);
4、醫(yī)學診斷證明書(原件和復印件);
5、嬰兒出生證明(原件和復印件);
6、《結(jié)婚證》(原件和復印件);
7、《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》(一式兩份);
8、《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變更表》(一式兩份);
9、因特殊原因,需要攜帶的其它相關材料。
辦理流程
1、本市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,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1、4、5、7到參保地社保經(jīng)(代)辦機構(gòu)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(xù);
2、外埠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,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2、4、5、7到參保地社保經(jīng)(代)辦機構(gòu)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(xù)。分娩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的,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;
3、參保職工因引流產(chǎn)申領生育津貼的,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4、6、7到參保地社保經(jīng)(代)辦機構(gòu)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(xù)。引流產(chǎn)日期在2018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戶籍參保職工,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;
4、外籍或港澳臺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,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4、5、7到參保屬地社保經(jīng)(代)辦機構(gòu)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(xù);
5、用人單位要求對已經(jīng)領取生育津貼的參保職工進行信息或待遇變更的,應攜帶辦理材料8,并按社保經(jīng)(代)辦機構(gòu)的要求提供辦理材料9;
6、社保經(jīng)(代)辦機構(gòu)進行審核。材料齊全的,完成生育津貼核準手續(xù)。并錄入生育津貼登記信息,打印《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待遇核準表》(一式兩份)。一份送還用人單位,一份與其他材料的復印件存檔備查;
7、申報材料不齊全或存在不予登記的情況時,經(jīng)辦人員應出具《生育保險待遇材料告知書》,與其它申報材料一同返還用人單位,并告知其需要補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記的理由。
辦理地點
社保經(jīng)(代)辦機構(gòu)
北京社保經(jīng)辦機構(gòu)網(wǎng)點大全
辦理時間
每月5日-25日(工作日)
溫馨提示
1.填表時請使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,字體工整,不得涂改。
2.申請材料復印件應使用A4紙居中復印,身份證復印件應提供《居民身份證》(二代證)正反面復印件。
3.公章蓋印請端正蓋在單位名稱處,不能歪斜、模糊。
4.簽名字體工整、不能歪斜、模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