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案說險---家財險水管爆裂代位求償小知識
典型案例:2022年5月,王先生發(fā)現家中房頂有滲水現象,經排查確認是樓上水管爆裂漏水所致。這時王先生想起自己購買過一份家庭財產保險,于是當日向保險公司報了案。查勘員到達現場查勘取證之后,核定王先生本次事故損失金額為1000元,但告知王先生這筆賠款之后將會向樓上代位求償。
由于顧及到鄰里關系,王先生起初并不愿配合,并對向樓上追償的行為表示不理解。經過查勘人員的講解,王先生終于明白了其中緣由,并配合保險公司完成了追償。
案例分析:
1.保險責任是否成立?
——在本次事故中,王先生購買的家庭財產保險含有“相鄰住戶室內管道爆裂”的保險責任,保險責任成立。
2.為何需要向樓上追償?
——本次事故的漏水點位于樓上,屬于第三者對保險標的造成的損害,因此保險公司雖然可以將賠款先行支付給被保險人王先生,仍需要向本次事故的直接責任方行使代位求償的權利。
條款依據: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,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,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。
條款依據:家庭財產保險條款第三十一條 發(fā)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,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,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,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,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。
風險提醒:
在確認家財保險事故有明確的第三方責任人之后,保險公司雖可以就實際損失先行賠付給被保險人,但在保險公司完成賠付之后,被保險人仍需配合保險公司完成向第三方責任人的追償工作。但是保險公司依照規(guī)定行使代位求償,并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。
以案說險---家財險水管爆裂代位求償小知識
典型案例:2022年5月,王先生發(fā)現家中房頂有滲水現象,經排查確認是樓上水管爆裂漏水所致。這時王先生想起自己購買過一份家庭財產保險,于是當日向保險公司報了案。查勘員到達現場查勘取證之后,核定王先生本次事故損失金額為1000元,但告知王先生這筆賠款之后將會向樓上代位求償。
由于顧及到鄰里關系,王先生起初并不愿配合,并對向樓上追償的行為表示不理解。經過查勘人員的講解,王先生終于明白了其中緣由,并配合保險公司完成了追償。
案例分析:
1.保險責任是否成立?
——在本次事故中,王先生購買的家庭財產保險含有“相鄰住戶室內管道爆裂”的保險責任,保險責任成立。
2.為何需要向樓上追償?
——本次事故的漏水點位于樓上,屬于第三者對保險標的造成的損害,因此保險公司雖然可以將賠款先行支付給被保險人王先生,仍需要向本次事故的直接責任方行使代位求償的權利。
條款依據:
法律依據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,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,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。
條款依據:家庭財產保險條款第三十一條 發(fā)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,應由有關責任方負責賠償的,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,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有關責任方請求賠償的權利,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。
風險提醒:
在確認家財保險事故有明確的第三方責任人之后,保險公司雖可以就實際損失先行賠付給被保險人,但在保險公司完成賠付之后,被保險人仍需配合保險公司完成向第三方責任人的追償工作。但是保險公司依照規(guī)定行使代位求償,并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。